关于申报沧州市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5 16:42:09

各有关部门:

沧州市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优申报工作现在已开始。现将评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届评优活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双百”方针,旨在激励和调动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沧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促进全市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繁荣。

二、参评对象、范围

(一)凡沧州市社会科学工作者(包括专业和非专业的),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的社会科学专著、编著、教材、通俗读物、工具书,在市(地)以上报刊(包括省批准的内部资料、著名网点)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等均可参评。

(二)虽未公开发表,但被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的应用研究成果或带来一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也可参评。

(三)出版日期署为2015年7月1日以后,但由于出版(或印刷)时间的延误,到2015年底成书,且上届未申报参评的,由出版社出具延误证明后,可参加本届评优。

(四)已获得省级及以上社科优秀成果奖的不再参加评优。

三、奖项名称和奖励方式

(一)本次评优为“沧州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

(二)拟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项。

(三)等级奖按著作、论文二个类别授予获奖证书。

四、评优标准

(一)类别标准

1、专著:对现实和历史的重大问题,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进行系统的研究,内容上有所创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2、编著(含译著、大中专教材、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

译著:所选原著有重大价值,翻译难度较大,对我市某一学科的发展有一定贡献,或对改革、发展、稳定有较大应用价值,忠实于原著,译文准确、流畅。

大中专教材:必须是在内容上和结构上有新意,对科研、教学有重要参考和应用价值。

古籍整理:切合原意,标点和注释准确;在历史考证上有所发现或有一定价值,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通俗读物:必须是适应时代需要,及时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可读性,在传播和普及社会科学知识方面有较重要的作用,并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反映的。

    工具书:体例科学,资料可靠,知识性强,能反映最新科研成果并有实用价值或学术价值。

3、论文(含调研报告)

论文:能正确论证、说明重大问题和实际问题,在理论界和社会上有良好评价;在学术上有创见,能够指导实践,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的。

    调研报告:在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上有创见,被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吸收采纳并产生积极作用;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实际问题,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或依据对现实的分析,对改革、发展、稳定有指导性和前瞻性的研究。

(二)等次标准

著作类:

1、一等奖:必须是省级及其以上正式出版社出版。选题要有重要意义,有创见,结构严谨,文字精炼,逻辑性强,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选题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发展和改革开放中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研究成果被市(地)级以上部门采纳,在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上有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的社会效果。

2、二等奖:必须是省级及其以上出版社出版,选题有较重要的意义,对某一学科的某个领域提出重要观点和结论,或为市级以上部门采纳,对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问题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3、三等奖:一般应为正式公开出版的;特别优秀的内部出版物(必须具有内部准印证号);对某一理论问题作出正确的、有创新的阐释,或对解决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有一定实用性的社会成果。

论文类:

1、一等奖:必须是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的,或是参加省级以上学术会议被全文收入论文集并正式出版的。选题要有重要意义,有创见,结构严谨,文字精炼,逻辑性强,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选题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发展和改革开放中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研究成果被市(地)级以上部门采纳,在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上有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的社会效果。

2、二等奖:必须是地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选题有较重要的意义,对某一学科的某个领域提出重要观点和结论,或为县(市)级以上部门采纳,对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问题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3、三等奖:一般应为正式公开刊物发表的;内部刊物(必须具有内部准印证号)上发表的特别优秀的;对某一理论问题作出正确的、有创新的阐释,或对解决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有一定实用性的社会成果。

其它类:

虽未公开发表,但被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的应用研究成果或带来一定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能够提供相应材料的,酌情评为相应等级奖。

五、评优步骤与方法

   (一)个人申报。由本人根据评优要求选定申报的参评学科,填写《沧州市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经本人所属社会科学学术团体或单位审查同意后,连同一份成果原件、一份成果复印件,一并向评奖办公室申报。各县(市、区)的科研成果经本单位同意后,可向各县(市、区)社科联或所属学会申报。然后,报评奖办公室,也可单独申报。所有材料由评奖办公室统一保管。申报表可在“沧州社科理论网”(www.czskl.com)上下载。

1、申报科研成果的署名均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不以单位或个人的证明信为凭,集体署名和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必须由署名第一位的作者申报,申报时所填的合作人员著作类不得超过4人,论文类不得超过3人。第一署名为外地的,本市作者不能以本部著作申报,只能以个人撰写的章、节作为论文申报。

2、个人出版的论文集一律不以专著申报,可以参照评奖范围申报其中的某篇论文;集体组织、出版的论文集(正式出版或有出版部门准印号的),由作者以单篇论文申报。

3、申报参评的社科成果一般应提供佐证材料。

4、每人申报成果数额只限一项(包括不是第一署名作者、多人合作的科研成果)。

(二)资格审查。评奖办公室根据《细则》第二、四条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

(三)评审。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作品,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判打分,然后经评奖办公室汇总后形成初步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审定,公示期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予以正式公布。

(四)审查。在公示期内被举报并经查实的作品,取消评奖资格;在正式公布后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组织领导

(一)成立沧州市第十五届社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由市社科联机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评奖日常工作。

(二)专家评审会以从事社会科学工作的专家、学者为主体,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共同组成。评委成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二。市评委会成员一律不准申报科研成果(包括合作的科研成果)。

七、时间安排

(一)请申报人员以部门为单位于2018年5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沧州市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2份、沧州市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汇总表(论文类、著作类)各1份及电子版,成果原件1份,成果复印件1份)报科研处927室。

(二)6月上旬评奖办公室对参评成果进行资格审查,6月下旬进行终评。

八、评奖纪律

(一)严格评优标准,坚持公正、无私的原则,以文(著)论奖,不投人情票。如发现评委成员有徇私舞弊者,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恪守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对评审结果要维护集体评审结论。

(三)严格申报成果的收发、传递、登记手续,妥善保管评审资料,做到准确无误,不丢失、不遗漏。

 

附件:关于申报沧州市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zip 

         科研处

          2018年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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