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院科研平台进行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9 15:03:09

关于对我院科研平台进行评估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对我院科研平台的管理,有效发挥平台职能,促进产出更多成果,按照《沧州师范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院发〔201399号)的相关规定,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我院科研平台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内容

升本以来科研平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含目标制定、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条件建设、制度建设、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措施及成效,科研服务教学、服务地方经济取得的成绩、效益及影响;存在的问题;今后3年的发展规划。

评估范围:

我院现有各级各类科研平台:

1、中国武术培训基地

2、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传播)基地·传统武术研究所

3、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传播)基地·民间艺术研究所

4、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传播)基地·区域文化研究所

5、河北省武术电化教育传播基地

6、河北省武术研究基地

7、沧州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

8、沧州市武术研究所

9、沧州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10、沧州市区域文化研究所

11、沧州市国民体质监测研究中心

12、沧州师范学院环渤海区域文化生态研究所

13、沧州师范学院纪晓岚研究所

14、沧州师范学院金融数学研究所

15、沧州师范学院礼仪教育研究中心

16、沧州师范学院法律与政治经济研究所

17、沧州师范学院绿色化学研究中心

18、沧州师范学院师德师风研究所

19、沧州师范学院基础教育新课程物理研究所

20、沧州师范学院渤海党史研究所

三、评估方式及程序:

本次评估为合格评估。分三个步骤进行:(一)平台自评,各科研平台依据“评估内容”进行自评并写出自评报告;(二)专家评议,各科研平台负责人按照评估内容以PPT形式进行5分钟汇报,学院组织专家听取汇报进行评议,科研处汇总评议结果,向院领导汇报;(三)院领导审议,确定等次,公布评估结果。

四、   评估时间

12013122 日—6日各科研平台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纸质及电子版)。

2201312112:005:00在八楼会议室进行集中评估。

评估结果的使用

1、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平台,依据《沧州师范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开展工作,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平台,进行限期整改。

2、科研处负责对评估合格的平台进行登记造册和跟踪管理服务,各平台按照《沧州师范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沧州师范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任务书》(2014-2016),并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

 

 

 

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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