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四五”规划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2 17:07:49

各部门

“十四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新时代,是高等教育步入普及化阶段后开始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阶段。为充分发挥学会科学研究工作的智库作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决定自2021年4月起启动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四五”规划课题(以下简称规划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及成果要求

规划课题设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课题申请人可根据课题类别要求自拟课题名称。

(一)重点课题。着重围绕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政策实践问题,开展综合性、实证性研究分析及比较研究,研究成果力求具有决策参考及实践应用价值。

(二)一般课题。着重围绕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特色化的教改项目研究,力求以研究推进高校教育改革和教育实践。

(三)课题研究成果包括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的有关高等教育教学研究的论文(重点课题2篇,一般课题1篇)、正式出版的有关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专著等。学会对研究成果有推荐和使用权。

 

 

二、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请人应从事实际研究工作,能够独立承担和负责组织实施课题的研究。《课题申请书》中所涉及的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应征得本人同意和亲笔签名方为有效。每名申请者只能申请一项课题。已承担学会课题逾期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二)课题申请人应恪守学术规范,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课题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将予以撤项处理和通报批评,并追究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三)申请重点课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应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一般课题申请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2年内完成。申请延期不能超过预期结项时间1年。2年未能按期结题并未申请延期的,将予以撤项,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单位。

不接受个人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我校申报课题名额为15项。

(二)课题申请人填写课题申请评审表(见附件一),同时填写《立项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二)于2021年4月15日前将电子版评审表、汇总表以部门为单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czsykeyanchu@163.com

联系人:曹舒婷;电话:0317-5667730

 

 

附件一: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立项评审表

附件二: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1年4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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