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科研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3-06-16 08:33:55

科研处工作职责

 科研处是学校的科研主管部门,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科研工作规划、各类课题的申报与管理、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研成果审核与统计、学术交流、学科建设、科研队伍建设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根据学校发展的总体目标,制定科研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促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开展。

三、负责制订和完善科研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各级各类纵向课题的申报工作,负责立项课题的过程管理和经费管理,保证其完成质量;负责组织签订各级各类横向技术合同并履行监督与管理职责。

五、负责组织申报各级各类科研奖励。

六、负责学校自主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协调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协调与地方企业的科技合作关系。负责科技开发、科技转化、科技咨询、科技服务的组织管理。

八、负责组织学术交流活动,浓厚学校学术氛围。

九、负责学校重点建设学科的建设、管理和考评。

十、负责学校科研梯队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校内科研机构设置及管理,负责挂靠在我校的学术团体的管理。

十二、负责对年度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及统计,并根据学校奖励条例对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科研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做好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与考核等工作中科研业绩的审核。

十四、负责学校科研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其它任务。

 

 科研处人员:

  长:王建珍(行政楼915 电话0317-2120339

副处长:谢德银(行政楼927  电话0317-2129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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