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
校级重点学科遴选办法
为加快学科建设步伐,进行我校校级重点学科遴选工作,根据《沧州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特色,培育优势,凝练方向,汇聚队伍,提升能力,构筑学科基地,支撑专业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努力构建定位准确、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通过整体规划、分类建设,以重点学科为先导,引领和带动学科的全面发展和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
本着强化基础学科,发展优势学科,扶持急需学科,突出特色学科的原则进行。
三、遴选数量
首次遴选重点学科6个。
四、遴选条件
重点学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三个以上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二)具有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
近年(2010—今)来的教学、科研业绩成果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指导性条件):
1、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研究或5万元以上科研经费课题的研究。
2、获国家级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或获省部级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2名;或获市级一等奖第1名。
艺术、体育类在中宣部、文化部联合举办的国家级挂届音乐类比赛、全国美术作品展、全国摄影展中获铜牌以上奖励1次;三等奖以上奖励2次;或在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组织的正式比赛中获铜牌以上奖励1次;三等奖以上奖励2次。
3、出版本学科领域著作或主编教材1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四类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EI收录(期刊)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1篇,或在三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一、二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有与以上成果相当的科研成果。
4、国家级精品课、教学团队、创新高地、实验示范中心、品牌特色专业、重点学科等的主要参加人(前3名);或省级如上项目的主持人;或省级以上高校教学名师。
5、具有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青年专家、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专家称号或有相当以上的专家称号。
(三)具有相对稳定的学术梯队
1.学科梯队结构(指导性条件)
①梯队成员不少于9人,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
②硕士以上学位占60%以上。
③平均年龄不高于45岁;45岁以下高级职称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30%。
④研究方向不少于3个,每个研究方向的学术梯队成员不少于3人(含该方向学术带头人)。
2.已有科研绩效(2010—今)(指导性条件)
①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在研项目2项;正在规划研究项目4项。
②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前三名)。
③出版本学科领域著作或主编教材2部以上。
④在核心期刊发表本学科研究领域学术论文10篇以上。
五、遴选程序
遴选程序分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专家评审、学校审批四个阶段。
(一)项目申报。重点学科按照教育部学科分类中的二级学科进行申报,鼓励打破学科、院系界限联合申报。申报者填写《沧州师范学院重点学科立项申请书》。
(二)汇报答辩。项目负责人在评审会上汇报答辩。
(三)专家评审。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重点学科项目进行综合评议,确定重点学科建议名单。
(四)学校审批。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研究批准后,在校内公示一周。
(五)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重点学科名单。
六、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沧州师范学院
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