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工作,推动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更加科学,现就结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每年两次集中受理结项申请,其中,第一次为1月15日—25日集中受理,第二次为6月1日—6月10日集中受理。
2、启用新版结项鉴定申请书。
自本次结项鉴定始,起用2014年3月修订的新版结项鉴定申请书。使用旧版结项鉴定申请书的,不予以办理结项鉴定。
3、除按照《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材料外,还需另附该项目最终成果的成果简介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
(1).成果简介电子版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批准号、主持人及成果完成人姓名;第二部分包括成果的主要内容、重要观点和对策建议、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2).成果简介电子版使用WORD文档编辑,以“项目批准号+姓名+项目名称”命名,由科研处统一收集报送。
请项目负责人按着《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3月修订)中的要求对结项材料进行装订,纸质材料一式4份,汇总表、成果简介电子版发至1120073236@qq.com,于2018年5月31前交科研处927室。
附件:关于2018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zip
科研处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