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现受理结项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请结项的年度项目最终成果要符合以下条件:1.论文,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2.著作,一般要求10万字以上;3.研究报告,一般要求1万字以上(总文字复制比一般不超过12%)。
项目研究成果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进入决策,可直接申请结项:1.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并有明确采纳要求的项目(须在批示页显著位置注明“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字样);2.被省委、省政府及其综合部门重要文件吸收的;3.转化为省委、省政府及其综合部门重要政策措施的;4.被省级人大机关立法时采用的。
二、已到期的并已完成预期成果目标的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负责人,按以下目录组织结项材料。
1、《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申请书》;
2、《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3、《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立项通知书》复印件;
4、项目研究成果简介;
5、项目研究阶段性及最终成果;
6、研究成果转化及社会反响材料;
7、《项目执行变更申请书》(有变更事项的提交);
上述材料一式五份,一律用 A4 纸打印,左侧装订,封面加厚并注明“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及项目名称、立项编号、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材料按上述顺序编排。研究成果为著作的,可将著作单放,其它材料按上述要求装订。
三、报送时间及地点
结项材料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经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审核后,由部门于2018年4月30日前统一报送科研处927室,不受理个人报送,逾期不受理。同时提交《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申请书》、《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统计表》、《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变更申请书(如果有,就交)》电子版。邮箱:czsyxdy@163.com 。
附件:
关于河北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项通知.zip
科研处
20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