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社会科学奖。根据《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优秀成果评奖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办字[1996]98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第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2015年10月28日以后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
2.2015年10月28日以后结项、且结项等级为优秀或良好的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
3.已参加过其他省级奖项评审的项目,不再参与此次评奖。
所有参评材料将根据申报者申报数据,分为基础研究类和应用研究类。基础研究类将侧重考察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类将侧重考察研究成果的应用价值。
二、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项目负责人(申报人)要如实填写《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按要求认真准备各项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如有不实,将申报人及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一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每人限报一项。
(二)单位审核。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本单位申报数据汇总录入汇总表(附件2)。
(三)统一报送。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将整理好的文本材料及电子表格,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我办。
(四)专家评审。组织“第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申报材料
1.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含电子版);
2.项目结项证书(复印件);
3.项目研究成果(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未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不属于本项目研究内容的成果,不能申报);
4.项目成果的社会反响材料(成果转化情况)。
上述材料报送一式4份,按统一格式装订,A4纸打印,左侧胶订。材料按上述顺序编排,最终成果形式为著作的,著作可另放,其它形式的成果按上述要求装订(不得用塑料软皮夹等装订材料)。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四、申报时限
请申报人于2017年11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科研处927室。
关于开展第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相关材料.rar
科研处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