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就业创业专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05 13:58:44

关于申报2015年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就业创业专项)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大学生职业指导与就业创业理论研究,提高职业指导教师和就业创业服务人员的理论和学术水平,深入研究大学生职业指导与创新创业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从而更加有效地促进我省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河北省高等学校就业创业研究立项工作,现将2015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就业创业专项)申报对象为各高等学校从事大学生就业和创业指导服务工作人员及从事专业研究的教师。

二、申报范围和类别

申报者可根据申报指南范围(见附件3),结合本人研究专长和工作实际,自行设计申报课题。选题要以当前高校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工作中所面临的主要任务为主要研究内容,以解决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准确把握时代特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社会效益。

研究项目拟立项25项左右,每项资助金额5000-10000元,该专项经费由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提供。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会同就业创业职能部门负责研究专项的申报工作,在上报材料前要充分沟通。研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所高校限报1项。

(二)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查和项目推荐工作,把好申报关。

(三)项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可通过河北省教育厅网站及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www.hbxsw.org)查阅下载。申报材料应规范、齐全,申请书内容真实,思路清晰,论证充分、合理,预期成果应以项目预算与项目研究内容为依据。

(四)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5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撤项,并追究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对已经获得过就业指导专项支持且研究内容重复的项目和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申请人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五)各高校要认真做好项目的初选和推荐工作,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水平。课题组成员要积极吸纳院系一线就业和创新创业工作和研究人员参与,研究内容要与工作实际相结合。省教育厅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各项目申报人进行答辩,根据答辩结果最终确定立项,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人于20151012日前,将《河北省高等学校就业创业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1)、《课题设计论证》各一式7份,要求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项目汇总表(附件21份,报科研处927室,同时将申请书和项目汇总表发送电子邮件至1120073236@qq.com

 

                               科研处

                            2015年10月5

附件1.河北省高等学校就业创业研究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2015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就业创业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3.2015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就业创业研究项目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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