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河北省科技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按照我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有关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科技专家使用,建立标准统一的科技专家库,全面支撑我省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及项目评审评估等科技管理工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省科技厅组织河北省科技专家库专家推荐和信息填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专家入库标准、程序等要求,认真组织专家推荐和信息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入库专家标准
河北省科技专家库是科技创新治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应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入库专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194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熟悉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议、服务等工作。
入库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2、作为负责人承担过省级及以上支持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或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者。
3、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骨干企业、转制院所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及其联盟、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的创业导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4、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
5、来自科技型上市公司的,是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来自高新技术企业,2014年企业产值在2000万以下的,是企业技术总监,2014年企业产值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是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来自央企、转制院所的,是技术总监或科研骨干。
6、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过10篇以上被SCI、EI、ISTP索引收录的论文。
7、在具有国家、省级科技经费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主要从事科研经费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8、知识产权法、民商法等相关领域,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9、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拥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资本市场银行信贷以及保险等机构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二、申请入库要求及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专家,可以把名单报科研处,然后由单位管理员登录河北省科技厅网站“业务大厅”—“河北省科技专家库”,自行创建专家帐号并发放。
2、专家收到帐号后,应及时登录系统,完善充实个人信息,并提交单位审核备案。(还需上交纸质一份)
3、经单位备案后的专家信息直接推荐至省科技厅,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
6、今后省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咨询和项目评审评估等各类专家将从专家库中抽选。单位和个人必须对专家信息认真核对,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记入个人和单位信用档案。
附件:河北省科技专家库专家信息表(样表)
科研处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