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工作,推动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更加科学,现就结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明确结项材料报送时间。
每年召开三次结项鉴定会,时间分别为1月下旬、6月下旬和9月下旬。各单位务于1月25日、6月25日和9月25日前,将拟结项项目按要求统一报送省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报送)。
2、启用新版结项鉴定申请书。
自本次结项鉴定始,起用2014年3月修订的新版结项鉴定申请书。使用旧版结项鉴定申请书的,不予以办理结项鉴定。
3、除按照《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材料外,还需另附该项目最终成果的成果简介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
(1).成果简介电子版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批准号、主持人及成果完成人姓名;第二部分包括成果的主要内容、重要观点和对策建议、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2).成果简介电子版使用WORD文档编辑,以“项目批准号+姓名+项目名称”命名,由科研处统一收集报送。
请项目负责人按着《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3月修订)中的要求对结项材料进行装订,纸质材料一式4份,汇总表、成果简介电子版发至1120073236@qq.com,于2015年9月21前交科研处927室。
科研处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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