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中共沧州市委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深入挖掘全市智力成果,统筹推进著作权登记工作,为推进版权强市建设打基础。凡经河北省版权服务中心终审合格的作品,经作者申请后,由沧州市版权服务站打印河北省版权局制发的作品登记证书并由学校科研处统一领取发放给著作权人,作为权利保护的初始证据。
请文科学院(文学院、政史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音乐学院、齐越传媒学院、商学院)的每个学院至少完成10部作品的登记工作;理科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的每个学院至少完成5部作品的登记工作。对于著作权所登记的作品没有出版时间要求,只登记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的作品。《版权登记范围》见附件1,《登记流程》见附件2,申报人自行根据登记流程进行版权登记后,并填写《版权登记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3,请各学院于2021年9月28日前将本部门汇总后的《版权登记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czsykeyanchu@163.com 。由学校统一上报市委宣传部。
附件:
1、《版权登记范围》
2、《登记流程》
3、《版权登记工作情况汇总表》
科研处
202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