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和《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决定开展 2023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此次申报类别分为青年拔尖人才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 4 类。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产学研合作专项、基础研究重点培育专项,具体申报通知将另行发布。
(一)青年拔尖人才项目:优先支持依托一流学科开展的科学研究;优先支持教育教学改革、产学研结合以及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创新性研究;优先支持高水平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优先支持承担国防军工科研任务的教师。研究方向要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注重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和前沿问题的研究,注重与科技创新团队、重点科研创新平台和基地的衔接,应具有先进创新的研究思路、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研究内容有较强的创新性,有明确的技术经济指标,项目经费预算合理。项目申报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推荐申报科学技术领域的年龄原则上在 35 周岁以下(198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年龄原则上在 40 周岁以下(198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二)青年基金项目:主要支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有利于培育、壮大各高校的科研优势,有利于促进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8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三)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可根据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个人前期研究积累自主选题,研究目标明确,立论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实验方案先进可行。项目申请人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基本的研究条件,经费由申请人自筹。
二、申报要求
(一)各高校要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以及我省中长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精神,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认真把握科技发展趋势,组织教师切实结合自身优势和研究基础慎重选题。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评审立项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我厅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各类项目进行评审,择优资助。
(二)各高校要按照“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的评选和推荐工作。推荐项目名单,应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内容需包括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申请经费、预期成果、计划完成时间等内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申报材料应规范、齐全,申请书内容真实,思路清晰,论证充分、合理,项目经费预算合理。
(四)经费资助额度。科学技术类:青年拔尖人才项目不超过 9 万元,青年基金项目不超过 3 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青年拔尖人才项目不超过 3 万元,青年基金项目不超过 1 万元。
(五)同年度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一类河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对已经获得支持且研究内容重复的项目和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申请人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六)请各院系严格按照《科技类申请书论证部分》、《人文类申请书论证部分》的格式规范与申报要求进行填写,填写中要求不得出现申报人信息。(详见附件一、二)。
(七)请申报部门于2022年10月20日前将申请书论证部分纸质版一式2份报送科研处810室,刘宣妤。同时将论证部分电子版与汇总表打包统一发送至邮箱czsykeyanchu@163.com。
特别说明,邮件主题请注明:2023教育厅课题申报;电子版文件命名:科技类(或人文类)+项目类别(科技类:青年拔尖、青年基金、自筹经费/人文类:青年拔尖、青年基金、自筹经费 )+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汇总表电子版命名:某某系/处/部+教育厅课题汇总表。未按要求注明信息,将不予接收。
(八)经专家评审后,按指标择优推荐,进行公示后,上报教育厅。请各申报部门按时间节点进行,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 科技类申请书论证部分(线下填写)
2. 人文类申请书论证部分(线下填写)
3. 汇总表
科研处
2022.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