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教学科研考核办法》
修订意见
为了更科学的反应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成果层次,针对上一科研考核年度,科研成果鉴定中反映出的问题,经院常委会研究决定,对现行的《沧州师范学院教学科研考核办法(修订稿)》(院发〔2011〕104号)的部分规定作出如下修订。
一、学术专著
学术专著著作者限3人,在科研考核年度内,出版一部学术专著,教授2年合格,副教授、讲师3年合格。
二、教材
教材主编限2人,副主编限3人。
在科研考核年度内,公开出版一部部颁高校统编教材,主编:教授2年合格,副教授、讲师3年合格;副主编:教授1年合格,副教授2年合格,讲师3年合格。
在科研考核年度内,公开出版一部普通教材,主编:教授1年合格,副教授2年合格,讲师3年合格;副主编:副教授1年合格,讲师2年合格。
三、编、译、整理、赏析、科普类等著作
编、译、整理、赏析、科普类等著作,主编、副主编人员限额及合格年限按普通类教材标准认定。
四、本修订意见自2013—2014科研考核年度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201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