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教学科研考核办法(修订意见)
发布时间:2013-09-25 09:55:34

《沧州师范学院教学科研考核办法》

修订意见

 

 为了更科学的反应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成果层次,针对上一科研考核年度,科研成果鉴定中反映出的问题,经院常委会研究决定,对现行的《沧州师范学院教学科研考核办法(修订稿)》(院发〔2011104号)的部分规定作出如下修订。

一、学术专著

学术专著著作者限3人,在科研考核年度内,出版一部学术专著,教授2年合格,副教授、讲师3年合格。

二、教材

教材主编限2人,副主编限3人。

在科研考核年度内,公开出版一部部颁高校统编教材,主编:教授2年合格,副教授、讲师3年合格;副主编:教授1年合格,副教授2年合格,讲师3年合格。

在科研考核年度内,公开出版一部普通教材,主编:教授1年合格,副教授2年合格,讲师3年合格;副主编:副教授1年合格,讲师2年合格。

三、编、译、整理、赏析、科普类等著作

编、译、整理、赏析、科普类等著作,主编、副主编人员限额及合格年限按普通类教材标准认定。

四、本修订意见自20132014科研考核年度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201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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