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
为落实我市《关于加快实施科技强市行动的实施方案》(沧办[2021] 17号),根据《沧州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沧科字[2018]100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21年度沧州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必须是在沧州市注册的法人单位,在本行业具有明显技术优势。
2、 依托单位是企业的,建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少于100万元;依托单位是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必须与一家以上技术应用企业联合共建,共建企业应该是该领域 的龙头企业。
3、 依托单位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或专有技术, 有产学研合作的基础,具备组织和承担科技创新项目的能力,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经验,能有效整合相关创新资源。
4、 依托单位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能为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经费、仪器方面的支持,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技术创新中心的责任。
5、 技术创新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技术创新 带头人和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固定人员不少于20人。
6、 技术创新中心的名称、研发方向、研发内容明确具体,建设发展目标科学合理,运行实施方案切实可行。
7、 联合共建的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其中,依托单位自身的科研条件、研发人员、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必须占到60%以上。
二、申报材料
1、 《沧州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申请书》(见附件)
2、 《申请书证明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见附件)
3、 《沧州市技术创新中心运行实施方案》(见附件)
三、 申报要求
1、 统一釆用“沧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的名称申报,既要突出“中心”特色,又要避免重复。
2、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按照《认定申请书》 和《运行实施方案》的顺序合并胶装成册(一式六份),《申请书证明材料》单独成册(一式一份),经主管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申报材料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3、 申报单位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归口管理部门要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优先推荐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市级技术创新中心。
四、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0日上午9点将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810室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冠楠
联系电话:5667730
电子邮箱:czsykeyanch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