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统筹疫情防控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需要,为更好服务科研人员,省科技厅决定对2022年9月底前应验收而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期统一顺延至2022年12月,不包含已逾期未完成验收项目。本次延期事项无需项目承担单位单独申请。在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后,可申请提前验收。各归口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服务工作,加强项目组织调度,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验收。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