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省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6 16:05:40

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省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和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单位所承担的社科基金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提高项目完成率和成果优秀率,根据中宣部《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省社科规划办将对各单位在研的国家和省社科基金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国家项目:2016 年以前批准立项,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青年项目。省项目:已经批准立项的所有在研的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  

二、检查内容

1.检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对于未开展研究或进展缓慢的,了解原因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制订整改措施;对于进展顺利而到期未结项的,要督促项目负责人尽快结项。

2.检查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检查包括:已完成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成果发表、获奖、宣传推广和获得社会反响情况,以及已开展的调研及相关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建议等。

3.检查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情况。检查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形式、研究内容、项目管理单位等是否改变,项目负责人是否违反规定擅自延期而未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等。如有重要事项变更和不能按原计划完成时间结项的,请督促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 国家或者省社科基金项目《 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及时报送省社科规划办审批备案。发现有擅自延期、变更内容而未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的,省社科规划办不予受理结项。  

三、检查方法

1.省社科规划办将深入部分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通过项目中期检查汇报会、座谈会等方式,面对面地听取项目负责人的汇报。

2.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国家或者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6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分别撰写2016年度国家和省社科基金《项目进展情况及研究成果质量报告》。

3.有重要事项变更和不能按原计划完成时间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请同时填写《 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4.材料包括:《汇总表》、《 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项目进展情况及研究成果质量报告》一式一份。    

四、报送时间

请各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于2016 年10月17日前将材料(《汇总表》、《 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项目进展情况及研究成果质量报告》)纸质版及汇报PPT电子版报送科研处927室。

                                                                                          

                                                                                              科研处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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